国务院发布《关於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》,提出开展金融机构以適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,意见包括:一、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,支持省级政府依法依规发行政府债券,用於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;二、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、公共基础设施、农业农村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復、重大科技进步、社会管理、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,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,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;三、丰富债券品种,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、公司债券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、项目收益债等,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;四、稳步放宽境內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,做好风险规避。完善境外发债备案制,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,支持企业对外投资项目;五、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,创新资金运用方式。鼓励通过债权、股权、资產支持等多种方式,支持重大基础设施、民生工程、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项目建设。意见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深入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,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、融资管道畅通,职能转变到位、政府行为规范,宏观调控有效、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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